各普通高中、初中学校、教研室、本局各科室:
为顺利完成2012年海盐普通高中招生任务,保证普通高中生源质量,巩固扩大高中教育成果,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招生规定,特制定海盐县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。
一、录取批次
2012年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个批次进行。具体为:
提前批,即普高第一批自主招生。名额440名,其中元济高级中学310名,海盐高级中学130名。
第一批:按学校类别招收普高重点生及其“三限生”(即限人数、限分数、限钱数,下同)。普高重点生招收681名,其中元济高级中学280名、海盐高级中学401名。重点“三限生”招收120名,其中元济高级中学40名,海盐高级中学80名。
第二批:按学校类别招收普高普通生及其“三限生”。普高普通生招收705名,其中海盐高级中学383名、海盐第二高级中学322名。普通“三限生”招收110名,其中海盐高级中学40名,海盐第二高级中学70名。
二、志愿填报
除第一批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外,其他考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放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。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普高各批招生录取计划自主选择,填写《海盐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卡》(志愿卡由招生办提供)。“三限生”的限制分数为所属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降30分,即在普高重点生、普通生分数线以下30分以内的考生可填报相应“三限生”志愿。志愿卡一旦上报普高招生办公室,不得更改。
三、录取办法
1.提前批,即第一批自主招生。录取办法按盐教普《海盐县201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》(盐教普〔2012〕38号)及相关要求执行。
2.第一、第二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。录取时,首先对考生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,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,即向该学校投档,体现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。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的顺序检索,体现“遵循志愿”的原则。各批平行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。
3.海盐高级中学除提前批外,其它批次招生录取时实行“部分名额分配到校”的办法。录取程序参照上述2办法。
4.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分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,则按语、数、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,如果仍相同,则按语文学科高者列前,如果还相同,并列者共同进入,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。
5.“三限生”的录取在所属批次的重点生或普通生录取后按志愿择优录取。
6.特长生录取。按县教育局2012年普高特长生招收办法执行。(另行发文)
7.录取普高第一批次及以上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A等。录取第二批考生时,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C等及以上。
8.已被录取的考生,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。如出现上述情况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普高学籍,并追究有关学校责任。
四、其它
1.普高招生优惠加分按海盐县教育局《2012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(另行发文)
2.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、新生报到注册15日内将新生名册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核。所有普高的招生必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,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生。
3.招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,涉及到千家万户,政策性很强。因此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,认真宣传好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招生会议精神,务必使全体考生人人明白招生政策。
4.为严肃招生纪律,县教育局纪检组将全程参与普高招生工作,一旦如发现将对责任单位、责任人严肃查处。举报电话:86024881。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县教育局普教科
附件:1.2012年普高分批次招生计划表
2.海盐高级中学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表
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